关于启动2024年度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3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函[2019]13号),为增强本科生创新精神、创新意识和创新实践能力,学校启动2024年度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按照兴趣驱动、自主实践、重在过程的原则,鼓励学生开展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实施团队合作、产学研合作,项目类型包括:

创新训练项目:面向我校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和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此类项目也包含教育教学研习相关的项目。

创业训练项目:面向我校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的角色,进行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

创业实践项目:面向我校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教育+”研习项目(2024年新增):重点面向我校本科师范生,鼓励对教育感兴趣的非师范生,在校内导师、基础教育学校导师指导下,关注教育现象,解决真实教育问题,学习和使用相应的研究方法,完成教育研习自主实践。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1、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均可申请,原则上项目负责人为二、三年级学生,鼓励新生以项目组成员身份参与申报,同一年度每位学生只能担任一个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申请者以团队为主(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鼓励跨学科、跨专业学生协同创新,共同申请项目。

2、项目第一指导教师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应具有2年以上教学科研工作经历。教师以第一指导教师身份指导项目,一般每年不超过2项。

3、项目选题包括导师推荐课题学生自主选题两种。

导师推荐课题:课题内容主要来源于导师。学生可查看导师推荐课题清单(见附件1),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课题,由学生自行联系导师,双向选择后,组建团队,申报课题。

学生自主选题:课题内容主要由学生完成基本构想,并在导师指导下开展课题研究,完成项目申报。

所立项目应具备明确的研究目标、可行性的实验方案、合理的技术路线及必要的实验条件。鼓励本科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尝试带有交叉学科特点的创新创业训练

5、项目研究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年,一般应在项目负责人毕业前完成项目,最多可延期半年结题。因项目需在中期检查时分流,故不能在中期检查时申请延期。

6、项目立项后,如需变更题目、成员和指导教师,需在项目中期检查前变更,原则上中期检查后不再受理项目变更申请。学生可在本科生创新创业管理系统中申请项目变更,填写并上传《本科生科创项目人员变更申请表》或《本科生科创项目题目变更申请表》(可在本科生创新创业教育网上下载),经院系、教务处逐级审核后完成项目变更。

7、在项目申报、实施过程中如存在弄虚作假、经费使用不当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将终止项目运行,并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8. 所取得的项目成果产权归学校所有,发表成果时应该注明由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xxx资助上海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xxx资助华东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xxx资助“xxx”为项目编号。

三、申报程序

1、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资助的原则,每年受理一次:3月启动立项申报,5月公示立项名单,11月中期检查,次年4月结题答辩。

2、中期检查后,教务处授权各学部(院系)、书院自主确定2025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国创)、上海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市创)和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校创)的拟立项名单,教育+”研习项目由教务处组织审核确定立项名单;国创市创立项数由教务处和创新创业学院根据院系历年立项数确定,并根据院系执行质量每年上下浮动,其余项目为校创项目;教育+”研习项目由教务处根据项目质量确定数量比例。

3、本年度继续设立国创计划重点支持领域项目,项目内容涉及相关的十大领域(见附件7),重点支持领域项目支持经费原则上不低于国创项目支持经费的2倍。2025重点支持领域项目由各院系从2025年认定的国创项目中择优推荐(可推荐名额中期检查时公布),学校统一组织评审后立项公示,此项工作将于项目进行中期检查时开展。

四、资助经费

1国创项目资助经费为8000-10000/项;市创项目资助经费为5000-7000/项;校创项目资助经费为3500-5500/项。其中,教育+”研习项目根据中期分流结果确定资助经费,最高不超过5500/项。

2、学校公示培育项目立项名单后,将先拨付项目培育经费1500/项(人员费形式,有特殊要求的院系除外)。中期检查后,依据国创市创校创项目认定情况,拨付剩余项目经费,中止项目不拨付。国创市创项目经费的使用须以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相关规定为执行标准。

五、项目管理

1、申请者须登录本科生创新创业训练与实践信息化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进行项目申报,选择【2024年创新创业训练培育项目申报】批次,上传立项申请书(附件2-4),纸质版提交学部(院系)存档。申报流程参考《系统操作指南(学生版)》。“教育+”研习项目具体要求教务处将另行通知。

2、各单位依照学校发布的计划立项数组织专家对学生递交的申请书及支撑材料进行立项答辩评审。各单位的实际立项数应不多于学校公布的计划立项数,且评审办法及评审结果须及时向学生公开。交叉学科类项目较多的单位可酌情增加名额。

3各单位须在513日(周一)16:00组织学生在系统中完成项目申报和院级审核,并将立项答辩安排表(附件6)邮件提交教务处。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留院系存档。学校公示无异议后,统一在系统中进行校级审核,拨付项目培育经费。

六、相关政策

1、学校各级各类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实验室应尽可能向参与项目的学生提供实验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鼓励重点实验室和重要研究机构向本科生开放各类资源,鼓励院系与本科生导师制的实施联动,帮助本科生在与教师或研究生探讨的过程中接受学术熏陶,激发研究兴趣,培养创新能力。

2、鼓励在校师生充分利用学校与大学生科技园、上海紫竹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合作渠道资源(技术、场地、政策、管理等支持和创业孵化服务等)开展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3、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及项目成员可在系统申请创新创业学分(创新创业学分可以用于抵充劳动与创造学分),具体见《华东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学分认定管理办法》及校教务处相关通知。

4.对于完成项目且成绩优秀,或完成项目且产生重要知识产权的学生,在申请参加国内外竞赛、直升研究生、奖学金评审时,院系应给予一定的优惠;对于在项目研究基础上申请专利和发表论文的,学校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5、教师指导的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应纳入教学工作量计算,教务处也将按相关规定计入人才培养成果。

七、附件

附件1-7.zip

 八、工作联系人:

创新训练项目:姚老师(教务处),54344712rjyao@admin.ecnu.edu.cn

教育+”研习项目:简老师(教务处),54345380jjing@admin.ecnu.edu.cn;

创业训练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蒋老师(创新创业学院),62233567ymjiang@admin.ecnu.edu.cn

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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