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实验教学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实行“教学为主、开放共享、定期评估、动态调整”的运行机制,坚持育人为本,创新引领,科教一体,产教融合。
教务处制定的《华东师范大学实验教学中心管理办法》是中心运行的指导性文件。中心建设与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中心主任负责”的管理体制,教务处负责实验教学中心的建设、教学计划、教学组织等管理指导工作,实验室与装备处负责实验教学中心的安全督导等管理指导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实验教学中心空间面积使用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学院党政联席会负责将中心的建设与发展纳入学院整体发展规划、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教学实验室建设发展规划中,确定中心总体工作方向、思路及发展战略;统筹研究中心建设发展相关重大事项,保障实验室建设经费及运行经费,确保经费合理投入、有效使用和执行。中心主任由教学副院长兼任,下设常务副主任1人,中心秘书和安全员各1人。中心教学指导委员会共7人,全部由校外专家担任,来自多所化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自2019年以来,五年间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队伍保持稳定,为中心的发展运行提供咨询和指导。
中心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在管理制度的保障下,完善运行模式和实验室建制,统筹安排、调配、使用实验教学资源及实验室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教学体系和教学方式方法改革。
中心坚守安全管理底线思维,严格遵守院校两级安全制度,中心人员熟悉安全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每周对照检查表进行一次安全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办法及时消除,做到安全运行零事故。中心运行经费严格遵照《华东师范大学本科实验教学中心基本业务保障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对于仪器设备的申购、运行和维护,耗材和危化品的采购,化学废弃物的处理等日常流程均照章执行。
中心曾获校“安全生产先进集体”(2017、2023)、“实验室管理先进集体”(2014、2020)和“三八红旗集体”(2019)等集体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