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仪器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01 阅读次数:0

各单位:

为确保学校仪器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的完整、安全以及“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中相关资产信息的详细、准确。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华东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华东师范大学仪器设备家具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华东师范大学仪器设备家具损失赔偿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正式启动2020年度仪器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清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准日及清查范围

本次资产清查基准日为2020年10月31日,在此时间之前入账(含受赠)的仪器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均在清查范围内。

二、工作安排和具体要求

(一)工作安排

1.单位自查阶段(自2020年11月1日开始至2020年11月30日截止)

请各单位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中资产信息为准进行清查。待实设处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从系统中导出并打印《清查汇总表》及各分类资产状态汇总表,汇总各类“非正常使用”资产证明材料,并对盘亏资产做责任认定、形成责任认定书及赔偿方案,按实填写本单位《2020年XX单位仪器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详见附件),待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实设处备案。

上述材料电子版请发送至hyliu@admin.ecnu.edu.cn,纸质版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送至实设处(闵行:行政楼321;中北:办公北楼106)。

2.核实阶段

由国资处牵头聘请第三方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所抽查单位的资产进行现场核实,预计和院系自查工作同步进行。

3.总结阶段(自2020年12月1日开始至2020年12月30日截止)

实设处根据各单位报送的盘亏资产认定书及赔偿方案出具华东师范大学仪器设备家具损失赔偿通知书,各单位在2020年12月15日之前按照通知书要求至财务处缴纳赔偿款,并将缴款凭证反馈至实设处,实设处凭缴款凭证完成盘亏资产的账务调整。

实设处汇总各单位清查数据及材料形成《2020年华东师范大学仪器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清查工作报告》报国资处,国资处将清查结果和问题报学校国资委审议,其中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报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实设处将在一定范围内对清查结果进行公布通报。

(二)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资产清查工作,成立清查工作小组,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按照“谁领用、谁清查”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部门设备管理员、资产领用人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以保证本次清查工作全覆盖。

本次清查工作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中的资产明细账为依据。各单位须逐一核对清查名下仪器设备家具资产,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清查路径及审核流程:

资产领用人:登录“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资产清查→资产自查→逐一填报名下所有资产状态,保存、提交本部门设备管理员审核;

部门设备管理员:审核本部门内资产领用人提交的资产确认单,并汇总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

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设备管理员提交的部门资产清查表,仔细核对“非正常在用”资产的信息及证明材料是否准确合理。

实设处初审:对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提交的部门清查表进行初审,核实资产总量总价、使用情况及特殊说明材料,确认后提交给实设处分管领导审核。

实设处分管领导:对各部门负责人审核提交的部门清查表进行终审,审核确认后,该部门清查工作审核流程结束。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方式:62231150

办公地点:中北办公北楼106/闵行行政楼321

电子邮箱:hyliu@admin.ecnu.edu.cn

通讯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500号实验D楼309

电话:5434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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