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仪器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清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28 阅读次数:0

各单位:

为确保学校仪器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的完整、安全以及“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中相关资产信息的详细、准确。根据《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暂行)》《教育部关于规范和加强直属高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若干意见》《华东师范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华东师范大学仪器设备家具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文件要求,正式启动2019年度仪器设备家具类固定资产盘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盘点基准日及范围

本次资产盘点基准日为2019年10月31日,在此时间之前入账(含受赠)的仪器设备家具资产均在盘点范围内。

二、盘点工作要求和具体安排

(一)工作要求

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资产盘点工作,成立清查工作小组,在部门负责人领导下按照“谁领用、谁盘点”的原则,各部门负责人、设备管理员、资产领用人互相配合,形成合力,以保证本次盘点工作全覆盖。

本次盘点工作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中的资产明细账为依据。各单位须逐一核对盘点名下设备家具资产,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盘点路径及审核流程:

资产领用人:登录“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资产清查→资产自查→逐一填报名下所有资产状态,保存、提交给本部门设备管理员审核;

部门设备管理员:审核、汇总本部门内领用人提交的资产确认单,提交给部门负责人审核;

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设备管理员提交的部门资产盘点表,仔细核对“非正常在用”资产的信息及证明材料是否准确合理。

实设处初审:对部门负责人审核提交的部门盘点表进行初审,核实资产总量总价、使用情况及特殊说明材料,确认后提交给实设处分管领导审核。

实设处分管领导:对部门负责人审核提交的部门盘点表进行终审,审核确认后,该部门盘点工作审核流程结束。

部门管理员:待实设处分管领导审核通过后,打印清查盘点材料(总表及各分类资产状态表),并填写部门盘点工作报告,待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实设处备案。

资产状态分为“正常在用、闲置多余、故障待修、待报废、丢失遗失、盘亏、其他”。

其中,“待报废”是指已办理报废手续但尚未核销的资产状态;

“丢失遗失”是指因被盗损失且经公安机关备案的资产状态;

“盘亏”是指非被盗引起的资产损失的状态。

“丢失遗失”“盘亏”等非正常资产损失均需详细说明情况,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以备审计部门审计。


    (二)工作安排

1.自查阶段

单位自查阶段自2019年11月21日开始至2019年12月15日截止。

请各单位以“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中资产信息为准进行盘点。盘点结束后从系统中导出并打印《盘点汇总表》及各分类资产状态汇总表。按实填写本单位《2019年仪器设备家具类资产盘点工作报告》(详见附件)。上述材料电子版发送至hyliu@admin.ecnu.edu.cn。其中《2019年仪器设备家具类资产盘点工作报告》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纸质版于2019年12月15日前报送实设处。

2.核实阶段

实设处将会同国资处、财务处等单位对各单位资产盘点结果进行核实,若遇特殊情况,将上报学校资源保障管理委员会进行讨论研究。审核完成后,各单位应于2019年12月25日前完成“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平台”中资产卡片等数据更新。

3.总结阶段

实设处将汇总各单位的清查数据与材料报国资处,国资处将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盘点结果和问题进行审查。实设处将在一定范围内对盘点结果进行公布通报。

 


联系人:刘海燕

联系方式:62231150、54345248(拨全号)、13761149876

办公地点:中北办公北楼106/闵行行政楼321

电子邮箱:hyliu@admin.ec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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